烏海市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2022年優化營商環境工作要點的通知
烏海政發〔2022〕2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
現將《烏海市2022年優化營商環境工作要點》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烏海市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4日
(此件公開發布)
烏海市2022年優化營商環境工作要點
為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優化營商環境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全區營商環境大會精神,全面對標區內外先進地區和試點城市經驗做法,根據《內蒙古自治區以更優營商環境服務市場主體行動方案》(內政發〔2022〕4號),制定本工作要點。
一、全面推行“一網通辦”
(一)提升線上服務水平
1.推進涉企便民事項在全市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上全程網辦,推動政務服務進一步向“蒙速辦”移動端延伸,推行網上一口申報、線上一次辦結服務模式,實現審批服務事項全面“一網通辦”,讓市場主體和群眾辦事更便利、不求人。(市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局)
2.梳理公布“全市通辦”事項清單,加快完善政務服務平臺建設,依托“線上”服務平臺和“線下”服務窗口,推動一批高頻政務服務事項實現“全市通辦”。(市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局)
3.全力推進政務數據資源整合共享應用,市本級政務專網進一步整合對接,網上政務服務水平不斷提升,進一步暢通部門間數據,打破信息孤島,讓群眾少跑腿、信息多跑路,最大程度實現利企便民。(市大數據中心)
4.實行政務服務事項清單管理,進一步梳理規范申報材料、辦事指南、服務平臺、監督評價等標準,逐步實現全市范圍內同一政務服務事項在同等條件下無差別受理、同標準辦理,為企業和群眾提供線上線下、服務標準統一的政務服務。(市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局)
5.依托運用自治區網上中介服務超市平臺,推行全領域網上中介服務,取消自行設定的中介服務機構準入限制,培育開放、透明、規范的中介服務市場,實現“一網選中介”。(市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局)
6.推動各行業領域政務服務和生活服務應用接入“蒙速辦”APP,逐步提升“掌上”可辦事項比例,改善應用功能、操作、視覺等要素,優化辦事體驗,推動更多應用由“可辦”向“好辦”轉變。(市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局)
7.加快整合跨部門事項,推動更多事項實現“一件事一次辦”,在入園入學、就醫服務等高頻事項方面重點推行“一次辦”,為企業和群眾辦事提供套餐式、主題式集成服務。(市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局)
(二)全面提升線下服務水平
8.持續完善政務服務大廳標準化建設和管理,各級政務服務大廳70%以上政務服務事項實現“一窗”分類受理,大力推行線下政務服務預約辦理。(市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局)
9.全面梳理明確適用容缺受理的政務服務事項及材料,制定容缺受理事項清單和容缺受理承諾書,調整明晰辦事指南,提高辦事效率。(市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局)
10.各級行政執法機關或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辦理行政許可、行政確認、行政給付等依申請的行政事項時,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繼續推動“無證明化”改革。(市司法局)
11.嚴格落實“三集中三到位”制度,深入查找審批服務事項辦理過程中存在的“體外循環”和“隱性審批”問題,確保企業群眾辦事“只進一扇門”。(市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局)
二、全面優化投資環境
(一)提升投資建設便利度
12.對重點投資建設、重大招商引資和科技創新類、國家鼓勵類等項目提供代辦幫辦服務,健全“會商聯審”工作機制,建立項目無償代辦幫辦服務專員機制,實現由“企業跑”變“政府跑”。(市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局)
13.建立完善項目包聯和工作專班機制,壓實領導干部包聯責任,推行“一企一策”專班式包聯服務,盯辦項目手續辦理、要素保障、問題解決等每個環節,有效保障項目順利實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二)提高建設項目審批效率
14.深化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改革,發布免于施工圖審查項目類型清單。(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15.嚴格執行《內蒙古自治區工程建設項目“多測合一”技術規程(試行)》,強化“多測合一”測繪成果在工程項目驗收、登記等階段各部門共享和應用,避免重復測繪。使用“多規合一、一張藍圖”數據系統及業務協同平臺,為新建項目提供科學、便捷的前期策劃服務。(市自然資源局)
16.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涉及中介服務事項管理工作,清理規范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涉及的中介服務任務。制定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涉及中介服務事項清單,實行“質量+信譽”雙指標管理,由項目審批行業主管部門和項目委托單位從完成時限、服務質量、誠實守信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價,并將結果公開。(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17.建立區域評估聯席會議制度,各園區和主管部門及時公開評估結果。持續加大已完成的區域評估成果應用力度,將區域評估嵌入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市場主體在已完成綜合評估的區域建設項目,無需再進行相應的評估評審,實現評估結果互認。(市自然資源局、工業和信息化局)
18.完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實現工程建設項目從立項到竣工驗收和公共設施接入服務全流程審批服務事項全部線上辦理,統一入口、統一申報、流程分類、統一出件,實現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全覆蓋、審批全流程、數據全歸集。(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局)
19.抓好項目儲備庫和實施庫審核,主動對接項目單位,提供政策輔導、規劃引導、業務指導等服務,提前介入幫助理順項目審批程序,避免走彎路、碰紅線。(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統籌協調項目前期策劃生成,逐步實現工業項目帶方案出讓,拿地即開工,企業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后,5個工作日內獲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一次性繳清土地出讓金和相關稅費的可同步申辦不動產權證。(市自然資源局)
21.修訂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實施方案,對新建項目開展多部門聯合驗收,進一步強化驗收服務、整合優化竣工驗收流程、簡化竣工驗收程序,實現聯合驗收“一口受理”“協同推進”“一口出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2.發揮投資項目在線審批平臺的作用,實時匯集相關部門審批信息,建立投資審批問題辦理和反饋機制,加強項目建設全過程監管,及時發現卡點堵點,協調推動解決問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3.在項目審批過程中,持續深化投資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優化審批流程,壓縮審批時限,實行并聯審批,各項前期手續不得互為前置條件,各審批部門不得互相推諉扯皮。(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三、全面加強市場主體全生命周期服務
24.進一步健全市場主體準入和退出機制,持續精簡涉企經營許可,促進市場主體開辦登記、信息變更、銀行開戶、辦理準入、注銷登記等環節規范化、便利化、透明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5.進一步壓縮企業開辦時間,依托企業開辦“一網通”平臺,推動企業登記、印章刻制、申領發票及稅控設備、社保登記、住房公積金企業繳存登記等業務全流程網上辦理,0.5個工作日辦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6.探索企業注銷“一件事”改革,進一步完善市場主體退出機制,實現企業注銷清稅證明實時傳送,提供“套餐式”注銷服務,優化市場主體注銷辦理流程,壓縮辦理時間。(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7.優化完善中小企業融資綜合信用服務平臺(信易貸、銀稅互動等),推動社保、稅務、用電用氣用水等公共數據及各類信用信息依法合規向金融機構開放,提供授信支持、風險預警、融資對接、金融管理等多種產品和服務,促進銀行業金融機構完善信貸審批流程,提高中小企業首貸獲得率和信用貸款比率,切實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人民銀行烏海市中心支行、烏海銀保監分局)
28.深化公共資源交易領域改革,按照《內蒙古自治區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辦法》,加強評標專家規范管理,優化評標專家組成結構,全面取消現場受理專家抽取申請,隨機選取評標專家,切實提高專家抽取服務效率。全面推廣“不見面開標”模式、“遠程異地評標”,依法招標的項目實現招投標活動全程電子化運行。(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29.加快推動財政投資評審改革,進一步規范評審工作程序,根據評審項目具體情況,分級分類明確評審時間、評審方式,全面清理、精簡、優化評審事項。(市財政局)
30.推進水氣暖等一站式便捷服務,供水、供氣、供暖市政服務與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和“蒙速辦”APP實現全面對接,推行全過程幫辦服務,實現報裝、查詢、繳費等業務全程網上辦理。(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
31.進一步深化登記財產改革,拓展“互聯網+”政務服務,通過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實行不動產登記、房屋交易、繳稅“一窗受理、并行辦理”,推動不動產登記標準化建設,全面提升不動產登記的便企利民服務水平。(市自然資源局)
32.加強智慧稅務建設,深化發票電子化改革,拓展“非接觸式”不見面辦稅繳費服務,不斷提高稅收征管效能。(國家稅務總局烏海市稅務局)
33.加強政策宣傳輔導,動態更新稅費優惠政策指引,加強與人社、醫保部門的合作與數據共享,不斷精簡優惠辦理程序。(國家稅務總局烏海市稅務局)
34.研究制定企業破產與清算管理辦法,持續推進破產案件繁簡分流,優化破產案件財產解封及處置機制,完善破產事務辦理工作規范,推進破產審判信息化建設,完善破產管理信息系統功能,全面提升破產案件辦理質效。(烏海市中級人民法院)
四、全面加強有效監管
35.嚴格落實行政處罰裁量權,對市場主體輕微違法違規行為免罰。對于不予行政處罰的,除責令改正外,通過批評教育、指導約談等措施,促進經營者依法合規開展經營活動,實施“有溫度的執法”。(市司法局)
36.進一步落實“雙隨機、一公開”監管,除直接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反恐、保密行業等特殊行業、重點領域外,各部門開展的行政檢查均通過“雙隨機”的方式進行。按照法律法規規定,抽查事項、抽查計劃、檢查結果要及時、準確向社會公開,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37.要將重點領域監管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有機結合,針對不同信用風險狀況的企業,實施分類監管,合理確定抽查比例和頻次,實施差異化監管。(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38.督促和指導各級監管執法部門做好監管事項目錄動態調整、執法人員賬戶調整、監管數據錄入歸集和國家“互聯網+監管”系統推送風險核查等工作,提升系統應用度,利用監管數據歸集和關聯分析,提高監管的精準化和智能化水平。(市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局)
39.實施招標投標全程在線監管,暢通交易活動的實時動態監督渠道,嚴厲打擊弄虛作假、圍標串標、明招暗定、評標不公等違法違規行為。(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五、全面打造法治化營商環境
(一)全面加強法治政府建設
40.繼續加強法治政府建設,打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法治化營商環境。依法平等保護各種所有制企業產權和自主經營權,切實防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及時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推動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制度完備、治理完善的高標準市場體系。(市司法局)
41.著力提高政府公信力,解決過去一個時期產生的決策不合理、協議不履行、項目不落實、承諾不兌現、欠賬不償還等歷史遺留問題,重點圍繞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問題開展專項清理行動,讓服務更有溫度,推動政府誠信踐諾。(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財政局)
(二)深入推進信用體系建設
42.制定印發《烏海市加強政務誠信建設實施意見》,充分發揮政府在誠信建設中的表率示范作用,深入推進全市政務誠信建設。編制《烏海市政府機關信用信息目錄清單》,構建政府機關信用信息歸集共享機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43.建立政府機構誠信檔案,將政府機構的各類榮譽信息、失信信息納入誠信檔案記錄。分步建立公職人員誠信檔案,記錄公職人員個人各類表彰、年度考核、一般失信行為等信用信息。政府機構及公職人員誠信檔案通過市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歸集并共享至相關部門,作為評優評先、職務晉升等方面的重要參考。(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44.推動公共信用信息嵌入業務系統和執法監管系統,構建事前信用承諾、事中分類監管、事后獎懲修復的監管體系。(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45.完善信用修復機制,將失信信息修復納入政務服務“一網通辦”,明確失信信息修復的條件、標準、流程等要素,鼓勵失信主體自糾錯,及時把符合修復條件的失信主體移出失信名單。(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三)多渠道打造政企便民溝通平臺
46.依法依規完善12345熱線受理、派單、辦理、答復等環節的工作流程,建立訴求分級分類辦理機制,明確規范受理、即時轉辦、限時辦理、滿意度測評等要求,完善事項按職能職責、管轄權限分辦和多部門協辦的規則,健全對企業訴求高效辦理的接訴即辦工作機制。(市市域社會治理中心)
47.用好“蒙企通”平臺,繼續拓展平臺業務覆蓋面,不斷完善平臺功能,為企業提供訴求受理解決、政策咨詢答疑、問卷調查等服務,并為各部門提供民營企業相關數據分析服務。(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48.及時調度企業反映的訴求問題辦理情況,對于久拖不辦的要進行函詢,核實情況,掛號督辦,限期整改不到位的,移交紀委監委跟進。(市依法治市辦)
49.強化營商環境監督通報,提升市場主體和社會公眾的滿意度,聘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企業家代表擔任營商環境監督員,對政策落實、政府誠信、依法行政、政務公開、行政審批等工作進行常態化監督,完善相關舉措,切實促進營商環境優化提升。對各部門重點工作、任務清單、整改臺賬、訴求辦理等情況進行定期調度,建立營商環境通報制度,倒逼工作提質提速。(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50.在營商環境重點領域研究制定一批針對性強、獲得感高的改革舉措,形成典型案例進行推廣。各區、各部門在網站、微信公眾號、抖音等平臺開設“優化營商環境”專欄,及時宣傳報道優化營商環境的實踐和成效,營造優化營商環境的良好氛圍。(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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